相关问答
开除党籍,撤除在党中职务,严重的要在劳教所接受党的教育!如果对党有贡献的话,会从轻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照《党章》规定,第五条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因此,受过行政处罚的人,党组织要根据处罚原因和违法的具体情节确定能否入党,如果情节严重的,要经过长期考验,如果本人工作表现积极,入党动机端正,本人提出入党的,可予以吸收入党。
根据那个人的工作表现给予处罚,如果他平时表现的非常不好的话建议就开除党籍吧,以免给玷污党员形象,如果平时表现好的话就党内处分吧,通报一下也就可以了。
违纪党员给予党纪处分的依据包括:错误事实依据、纪律依据(政策依据)和参考依据(即附加考虑从轻、减轻、从重、加重的条件)。主要的处分依据是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包括错误事实的情节、性质以及造成的后果。党的政策、党章和党内制定的党纪、处分规定等是政策依据。在决定对违纪党员的处分时,要把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等作为参考条件。 因此,如果纪检监察机关仅依据此人被公安机关拘留过(且事由特殊,对错尚在两可间),就对此人做出了党内警告处分,显然违反了《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规定,是错误的。 第二问的假设是指平等公民间的民事行为,与党组织的奖惩机制无关,无可比之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41人已浏览
689人已浏览
636人已浏览
8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