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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几种情形不的施行强拆: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
如果开发商没有拿到土地使用证或者没有缴清土地出让金,这种情况就不能办房产证,①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项目。②未经立项批准的项目。③未取得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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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下,买受人可以退还已购房屋: 一、延迟交付房屋; 二、开发商缺证,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四、无法获得贷款;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六、房屋质量不合格; 7、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使用。
如果开发商没有拿到土地使用证或者没有缴清土地出让金,这种情况就不能办房产证,①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项目。②未经立项批准的项目。③未取得规划审批的项目。④没有销售许可证又无产权证的房屋。⑤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⑥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⑦开发商未交纳相关税费的。⑧土地、房屋等有关部门查封、限制交易的等等。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拒绝收房: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期交房,经购房人催告三个月以上交房;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约定的配套环境;4、开发商未经买方批准改变房屋结构;5、合同未约定,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的误差绝对值超过3%(不含3%),可以拒绝收房,解除购房合同;6、经合格质量检验机构核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8、不具备社区道路畅通、水、电、气、暖气连接的前提;9、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的实测数据。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交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验收合格;2、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3、配套基础生活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二)买受人收到出卖人的交付通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接受:1、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房屋;2、交付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道路、电梯、供水、供电、燃气等基本生活设施不具备基本使用条件;3、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等未通知买受人的;4、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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