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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属于法定可撤销的,可以撤销。股东基于重大误解转让股权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或者股东被欺诈、胁迫转让股权的,也...
股东股权转让可以撤销,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行为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基于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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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登记的撤销或变更程序和要求1、股东变更工商登记行为在行政许可法的意义上,没有第69条规定的撤销性。但是,在公众心目中,由于与变更相同,股东变更登记的变更必须按照程序提交相应的资料:同意变更的股东决议或生效判决。所有权转让协议书、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等。请注意,申请变更的主体是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对这种变更申请工商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2、股东决议和生效判决是股东变更登记的实体依据股东决议明确股东变更登记事项的,应按股东决议执行。当然,股东决议应当具备法律要件,除了股东签名的真实性外,还应当保障议决事项的合法性。涉及股权转让的,应当附有股权转让协议书。另外,法院生效判决应当是明确判令公司变更股东登记的,而不是确认股东决议效力问题的,同时,如果是一审判决书,应当提供主审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文件。请注意,更改或取消。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如下: (一)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 (二)订立合同时不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股权转让合同,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符合撤销事由就可以撤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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