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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申请车辆报废补贴车辆报废 1、带齐产权证、行驶证、车主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加复印件; 2、到当地旧车回收中心办理报废申请; 3、三天后...
机动车是否过户不影响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所以是否过户不影响报废。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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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报废车辆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如下。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的机动车,应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和原车,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然后车主再持《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去办理销养路费等其他车辆相关手续,报废手续就算完成。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再购车办理新车入户,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这项规定已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1、被车主自行拆卖、转卖灭失的车辆,经联系核实车主由车主申请并出具《机动车报废、灭失证明》后,由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2、被其他执法部门依法扣留后予以报废的车辆,经联系核实车主,该车被执法部门查扣后已被报废的,由该执法部门出具文件或证明,由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3、对按规定批量报废回收、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涉案车辆,交警部门要依法扣留涉案车辆,经法定程序批量报废回收后,由车辆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警部门将相关证明材料转递给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4、有相关证据证实已灭失的其他车辆,经调查核实,车辆单位或车主本人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该车辆处于灭失状态的由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5、机动车所有人向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添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并提交灭失证明,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因灭失无法交回的,车管所应公告作废)。
对于小型、微型出租客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比上述使用寿命更严格的规定,但小型、微型出租客车不得少于6年,三轮摩托车不得少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少于11年。车辆报废有三个标准:使用寿命、里程和安全性能。交通事故通常报废是因为它不能正常使用,安全性能不能修复。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的使用寿命和里程出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使用寿命的;(二)修理调整后仍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对在用车辆的相关要求的;(三)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辆的相关要求的;(四)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寿命如下:(一)小型、微型出租客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车使用12年;(二)租赁客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客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客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客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型、微型营运客车使用10年,大型、中型营运客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型、中型非营运客车(大型汽车除外)使用20年;(八)三轮车,装有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货车(包括半挂车牵引车和全挂车牵引车)使用15年;(九)具有装载功能的专用作业车使用15年,无装载功能的专用作业车使用30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使用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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