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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即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使第三者人身或财产受到直接损毁时...
汽车投保交通保险后,购买商业性质的第三方责任保险。发生交通事故时,交通保险公司应先赔偿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如有不足部分,第三方责任保险应在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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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被保险人注重控制风险,避免被保险人因投保而对风险疏于防范以及由此产生的事故率的增高,保险公司对于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制定了一套免赔率制度。具体规定参照条款第十七条:在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只负责损失额度×(1-免赔率)的部分,损失额度×免赔率这部分需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另一方面,为避免因免赔率制度使保户在遭受大事故时蒙受损失,保险公司又设计了不计免赔特约险。不计免赔特约险是指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对损失额度×免赔率这部分金额负责赔偿。(注:保险公司规定必须在已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险。) 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交通管理法而不是保险管理法,禁止酒后驾车,只是从交通管理的角度考虑。对于保险是否赔偿,必须由《保险法》、保险合同条款进行特别的规定。理论上,是否违反交通法规,对于保险赔偿并无影响。因为汽车保险就是在转嫁各种风险,无论这些风险是不是违章造成的,保险公司都应该负担下来。如果要想不赔偿保险金,那么保险公司就必须在保险合同条款中,把酒后驾车作为免除保险赔偿责任的情形写出来。一旦驾驶员酒后驾车出事故,保险公司可以依据这些合同条款拒赔。这样的合同条款,称之为“责任免除条款”。 但是,《保险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由于这种“不赔偿”的条款,会对驾驶员、车主、受害者产生重大不利后果,保险公司就应该在投保的时候,特别提醒车主注意一下,让他们了解和接受。如果他们不接受,可以选择不投保、或者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否则车主事先不知道这些,投保、交了保费,出事后保险公司却不赔偿,那对他们的打击太大了,会让人觉得保险公司缺乏诚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济基金。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为了道路交通参与者在遭受机动车与他方造成交通事故后,能够及时得到抢救、治疗或者财产损失赔偿,国家强制性保险制度。这也是国家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重要体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济基金,是为了能使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得到及时抢救治疗,国家依法定形式建立的人道主义救助基金。是国家为了道路交通中弱者群体得到社会关心救助的具体表现,是国家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具体体现。《安全交通法》第17条: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保险额度一般说来分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这几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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