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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生活中的任何事情都可以进行公证。 《公证法》中明确了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的范围以及不予办理公证的九种情形。 公证范围有: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有: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逆行拍照电子警察,主要用于对在单行道上逆向行驶,和在双行道上反道行驶的违法驾驶车辆进行拍照。 两者原理相同,也很简单,以单行道逆向行驶为例,基本结构图如下所示: 在机动车道上,前后分别设置了两个车辆检测线圈,检测器1、检测器2。 正常行驶的车辆,都应该是先通过检测器1、然后通过检测器2,不拍照。 如果如图中所示的兰车,逆向行驶,那么一定是先通过了检测器2、然后才通过检测器1,跟正常的顺序反了,所以,毫不客气,拍照。
一、保证的一般范围我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一)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二)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利息,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只有在保证合中加以约定的,才可计入保证担保的范围,当然,如约定利息显失公平或法律有专门限定的,则应作适当调整或依法定利息执行。(三)违约金。只有因主债权所生之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违约金虽说具有从属性,但有一定的独立性,需在主债权之外另行签订违约金合同或者另立独立的条款。保证合同对违约金采取限制性做法,要求违约金条款必须是与主债权条款成立。(四)损害赔偿。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属于保证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五)实现债权的费用。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当列于保证范围之内。因此建议在约定实现债权的费用一项中,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以减少纠纷的发生。二、最高额保证范围最高额保证,即保证人在最高额限度内,通过保证合同对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同种类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最高额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承担保证的范围不超过事先约定的最高额,例如:B公司为华南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一个授信客户,A公司愿以1000万元为限对B公司在华南物资集团2014年所有的因采购钢材所生之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不管2014年间,B公司欠华南物资集团多少债务,A只承担不超过1000万元部分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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