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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第十五条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二)收养登记的步骤1、收养人的申请书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2、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1)和证明;(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1)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2)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3)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3、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4、登记。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一、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第十五条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二、收养登记的步骤1、收养人的申请书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2、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1)民身份证和证明;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3)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出具的适合收养的明;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1)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2)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3)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3、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4、登记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昨日14:21,徐女士来电:我是富阳的,女儿40多岁一直没有孩子,结婚七八年了,现在他们想领养一个小女孩,问了福利院,他们说不能直接去的,又不是上市场买东西,所以我想问一下你们,领养有没有什么手续,应该怎么申请? 徐女士66岁,女儿45岁,富阳人。由于种种原因,女儿女婿婚后多年没有生育。 “女儿喜欢女孩,打电话去福利院问能不能看一下孩子,福利院说不能直接看,要办手续的。”徐女士说,“女儿工作很忙,想过几年再收养,可我年纪大了,过些年怕吃不消带外孙女了。我只好帮他们来打听一下。” 杭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回复:福利院收养孩子流程规定如下,收养弃婴需到各地儿童福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建议徐女士的女儿到杭州市儿童福利院或各(县)市社会福利中心咨询、预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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