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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2021-07-08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辨而加重处罚。行政机关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辨权,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1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有行政机关的印章。行政处罚是要式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法第39条第2款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处罚决定书上的印章不仅表明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而且也是行政机关实施处罚意思表示最终形成的标志。如果没有行政机关盖章,不能认定行政处罚成立。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当事人所给予的制裁,其法律效力主要体现为对当事人的约束力,当事人在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前,不受该决定的约束,即行政处罚尚未产生法律效力。因此,《行政处罚法》第34条规定:当场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第40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这里我们就能够了解国家对于行政机关不成立的相关情形,其实根据我们国家的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就能够看出,如果当事人提出了相关的事实的话,那么这种行政处罚就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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