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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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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七条等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于部分特定类型的劳动争议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曾经过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性质上已经转变为普通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立的劳动行政调解与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相对接的工作模式是一种有益的尝试,符合法律、司法解释的立法精神。对于案件当事人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访中心就社会保险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双倍工资的给付、拖欠劳动者工资、加班费等情况达成调解协议,请求法院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的,法院在审查自愿、合法性的基础上可以直接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1.法院在组织双方调解时,会作调解笔录,如达成调解协议,就需要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捺印。如果需要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你们当场履行或其他事由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就产生法律效力。至于调解书制作的时间,要看法官了,一般会当场制作,如果法官比较忙的话,会叫你先回去,等他写好了再发送给当事人双方。 2.调解书签收与否是该调解书生效与否的标志。签收之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在当事人收到调解书之前,可以反悔。如果拒绝签收,就意味着调解不成立,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就会将此情况通知对方当事人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继续审理或者进行判决。 3.调解不成,具体开庭时间要看法院的开庭传票。如果在你开庭的那天作调解,调解不成一般会直接开庭。如果是在开庭前几天调解的,那一般就不会在当日开庭,因为涉及到举证期限、答辩期限等,当然你们如果自愿放弃这些期限的话就可以当日开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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