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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处理的是婚姻关系,孩子的抚养,债务问题,房子归孩子是一种赠与行为,而赠与是实践性合同,简单说就是要交付才能生效;二、如果是协议离婚的...
1、房子是要登记在孩子名下吧?在孩子未成年时,是需要双方监护人签字的,理由是:他们虽然已经离婚,但离掉的只是他们两人之间的夫妻关系,他们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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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协议有约定房产归属,则可以按照协议约定要求其配合办理过户义务。 2、至于对方提出的等孩子中心以后变更,这个如果没有在离婚协议中进行约定,则可以予以拒绝,现在即可以要求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3、协议的履行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建议及时履行,如协商无果,则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出来。 4、待法院判决之后,可以根据判决情形申请强制执行办理变更过户手续等。
关于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条款的效力问题,也是在法院受理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会经常遇到的问题。第一,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在夫妻双方办理完协议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登记之前签订的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尚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没有约束力。第二,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中夫妻双方处分的房产必须是夫妻双方有权处分的财产,处分他人房产是无效的。第三,夫妻双方如果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那么在房屋过户到子女名下之前,针对协议能否强制履行的问题,至今在法律上存有争议,当事人对此应慎重。
双方可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产权证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交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遗赠的材料;(4)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证明;(八)其他必要材料。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依法备案的,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必须提交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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