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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用于救灾、抢险、等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既可以是钱,也可以是物,但必须是国家特定的用于救灾...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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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特定款物罪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的对象必须是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工作等七项款物,且犯罪主体的单位,如果是挪用其他的款物或者是个人挪用,则不能构成本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于救灾、应急保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金,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挪用特定金额在5千元以上的;(2)国家和人民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3)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的,多次挪用特定金额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严重损害的情况。
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了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因此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具体来说,如何认定挪用特定款物罪一旦符合该罪的犯罪构成,紧接着就是具体的量刑问题,那么挪用特定款物罪如何处罚本文将为大家一一进行解答。一、如何认定挪用特定款物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本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款物,既包括用于上述用途的由国家预算安排的民政事业费,又包括临时调拨的救灾、抢险、防汛等款物以及由国家募捐的救灾、救济款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所谓“挪用”,一般是指擅自将专用款物挪作他用,如用于搞经济开发项目、炒房地产、购置小轿车等违反专款专用的行为,这种他用不包括放进个人腰包的行为。挪用的对象必须是救灾、抢险、防汛、优扰、扶贫、移民、救济工作等七项款物,如果是挪用其他的款物,则不能构成本罪。须达到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通常认为,挪用特定款物而造成抗洪、抗旱、抗震、防汛等工作的重大困难和损失的;挪用特定款物数额较大,直接侵害群众生活利益或者妨害恢复生产自救的;直接导致灾情扩大的;挪用特定款物而造成群众逃荒、疾病、死亡的等,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而故意挪用,过失不能构成本罪。二、挪用特定款物罪如何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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