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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二、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
1、被载入异常经营名录后,就会向全社会公示,有部分经营者会认为只要日后补公示再申请移出异常经营名录就可以了,需要提醒大家的就是,企业一旦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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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必须先移出异常经营名单,看是什么原因导致异常,然后根据不同原因解决问题。一、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企业,可在补报未报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单;二、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应当先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然后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单;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更正公示信息后,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单;四、失去联系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可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单。企业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此外,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决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应根据列入改名录的原因,改正公司行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法人依法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监督企业法人按照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二)监督企业法人按照登记注册事项和章程、合同从事经营活动; (三)监督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制止和查处企业法人的违法经营活动,保护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处理企业法人违法活动,必须查明事实,依法处理,并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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