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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实在不具备书写条件的,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并由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做好笔录,由申请人签字确认,条件具备的,还可以采取数据交...
(一)书面申请的,请按下列格式书写: 1、文书名称(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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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是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实在不具备书写条件的,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并由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做好笔录,由申请人签字确认,条件具备的,还可以采取数据交换形式。
根据《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二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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