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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撞人致死,如果司机承担主要责任,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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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有时是会发生交通事故的,我国的发生率并不低,且发生交通事故不仅要赔偿还要进行一系列麻烦的处理事项,特别如果不小心撞死人了是会可能判刑的,那么,开车撞死人怎么判刑呢?看事故伤亡的人员数量和危害程度,有没有肇事逃逸。一、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为依法惩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1、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2、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法律意见】具体判罚标准应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来认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当然,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这里就更应该认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确实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则才可能以本罪论处,否则,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行为人高速超车后突然发现前方几十米处有人穿越马路,便打方向盘试图避开行人,但出于车速过快,致使车冲入人行道而将他人压成重伤。此时,行人穿越马路作为介入因素仅是发生本案的条件,肇事的真正原因则是超速行车,因此应当认定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从而可以构成本罪。
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或者死亡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适用过错原则,按事故中的责任确定比例,赔偿受害人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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