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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单位名义办理退休的退休人员或本人在单位参保缴费期间去世的人员,都应由单位经办人办理;以个人名义退休或个人参保在缴费期间去世的人员,都应由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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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退休员人丧葬费和抚恤金准则如下: 1、《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命后丧葬费补贴准则的通知》限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命后丧葬费补贴准则为每人3100元。各县区可参照上述文件制定当地的丧葬费补贴准则。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丧命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限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丧命一次性抚恤金准则,病故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对长期居住在非火化区的离退休人员,除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外,还需提供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应在申报死亡的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救济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后,填写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档案,采集供养直系亲属的信息,从退休人员死亡的次月起,为供养的直系亲属发放按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
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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