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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加强学生校内外活动场所建设,保证学生有足够的校内外活动场所,校内外活动场所应当按照规定对学生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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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休学: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应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二、根据考勤情况,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本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3、由于某种特殊原因,我申请或认为学校必须休学。学生休学一般为一年(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二、休学生相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1。休学生原享受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按最低等级发放;停止发放特殊专业的食品补贴。实行贷学金的院校,休学生不享受贷学金。二、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病假期间享受公费医疗一年,连续病假者,第二年停止公费医疗,医疗费用自理。享受公费医疗期间,应到当地公立医院就诊,并凭医院正式文件向学校报销。三、学生休学回家,自理往返路费。四、休学生户口不得迁出学校。
根据《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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