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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起诉过错方给付精神损害赔偿。过错在法律上的规定是: (1)重婚。重婚不但...
离婚过错方是指: 1、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实施家庭暴力的。 3、重婚的。 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如果一方出现了以上的情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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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上的离婚过错方是指:1、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2、实施家庭暴力的;3、重婚的;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对于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法院仍应坚持以是否感情破裂为标准决定是否判决离婚。凡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过错方愿意接受调解和好,无过错方及其子女对有过错一方持谅解和争取的态度,法院应该判不离。如双方感情确实无法挽回,过错方坚持不接受和好的调解,则不能勉强一方不愿维持的婚姻,否则,会违背两人的根本利益,并且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要求过错方作出损害赔偿的话,那必然是在夫妻离婚的同时进行的,如果是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无过错方要求过错方作出赔偿,除非是双方协商达成了一致,否则的话法律上并不会支持这样的诉讼请求。其中甚至明确要求了,过错方必须是具有法定过错情形的才行。
离婚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认定为有过错: 1、有重婚的,重婚情形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的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认定为有过错: 1、有重婚的,重婚情形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的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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