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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1)企业参保人员转入1。缴费单位提供转入职工工作介绍信或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2。近期工资支付表或核定表3。职工从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办理费:不收费政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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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费:不收费;在线查询:个人账户查询:http://cdhrss.chengdu.gov.cn/cdrsj/c10961/rers_1、shtml单位账户查询:http://cdhrss.chengdu.gov.cn/cdrsj/c10956/rers.shtml。
1、在成都社保机构参保缴费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成都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单位办理需加盖单位公章,他人代办需本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 2、成都社保机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说明原因。 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成都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保险对象因户口迁居外县、要求转移保险关系户的,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乡(镇)农保管理机构办理迁出手续。有关材料应包括转移申请书、户口转移证明等。乡(镇)农保管理机构查验后,应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将申请者的缴费证、户口转移证明材料、申请书及缴费记录卡上交到县级管理机构。县级管理机构在收到上述材料后,要确认其转移资格,进而对amp;q ot;缴费记录卡amp;q ot;进行核实,并向迁入县(市)发要求转入保险对象的函件。待迁入县(市)复函同意办理转移手续后,要及时将转移者的保险金本息,按规定的计算标准进行核算,转入迁入的县级农保管理机构。转移者的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及缴费记录卡也要随之转到保险对象将迁入的缴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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