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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
军队稳定关系国计民生,因此,不仅对于军婚做特别保护,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而且在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时,对于军人也有特别的规定。 解释(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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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我国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军人既然可以结婚,当然也就可以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不受此限制。部队人员办理离婚手续比普通的公民办理离婚手续有不一样的要求。 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除此以外,军人离婚的审查、登记等程序与一般离婚相同,均适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包括军人离婚在内的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这里的“两审”,是指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其中第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大部分军人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有着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
军婚离婚财产分割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军婚离婚财产涉及以军人名义分割发放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
有法律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3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第14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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