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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未办理结婚登记周鹏、黄娟(均化名)经人介绍认识,在周鹏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情况下,两人于2013年1月前后,按民间风俗举行了订婚和婚礼仪式...
这个可以不还 你们双方实际发生关系没有 男方有无给彩礼 我是婚姻家事的律师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案件关键信息无法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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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是否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如果是,则不需要返还彩礼。
1、如果你们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对方要求退还彩礼于法无据,不用理会 2、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如实施了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配偶的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内心的创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精神损害要求过错方赔偿。离婚时实行精神损害赔偿,使有过错一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有效地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无以上情况的话,法院不会支持此费用。
不需要返还彩礼。法定的离婚退还彩礼的条件有: 1、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彩礼必须退还;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3、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你们不符合以上退还彩礼的情况,所以不需要退还彩礼。至于车贷,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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