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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有犯罪事实发生。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1、有犯罪事实发生有犯罪事实发生一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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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立案有两个条件:(一)有犯罪事实,即危害社会的行为已经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已经达到犯罪程度,即犯罪事实已经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准备犯罪,需要一定的事实材料来证明。(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对实施犯罪的行为人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动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程序。只有同时具备犯罪事实和追究刑事责任两个条件,才能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由此可见,立案的标准有三条: 1、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 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刑事案件的立案有以下条件:1。有犯罪事实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违反刑构成犯罪。这类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猜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罚。如果其行为只构成犯罪,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不应立案。三、属于自己管辖的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必须管辖,无论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必须不管,管辖的必须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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