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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2、获批准后与高校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3、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档案送往省就业指导中心; 4、学生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单位接收函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就业。
暂停就业毕业生档案交付:省就业指导中心每年向高校发放具体的暂停就业送档表(一般本,专科生送档时间为7月至8月底)。各高校将贴有条形码的《暂停就业协议书》(原件一份)和毕业生档案(内容齐全,不含党员材料),并在规定日期送省就业指导中心。也就是说,暂停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在省就业指导中心。
暂缓就业申请流程如下: 1)毕业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经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2)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各高校在网上上报的毕业生就业信息打印条形码(一式四份)并下发到各高校,各高校将条形码按要求分别粘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三份,一份上交省就业指导中心,一份由学校留存,一份由学生保管)。 (3)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持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核发的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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