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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有经常居住地,可到对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对方没有经常居住地,可到您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到对方单位或住所地村民委...
双方都在外地无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可由其中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材料,到被告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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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可以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如果双方是乡镇户口的,可以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另外,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被告无经常居住的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建议你的那个女生朋友以某种方式请求对方先起诉,这样作为被告的女方法律规定被告为公民的,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两种方法都有可能帮助你的朋友在山东进行离婚诉讼。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离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l、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离婚登记每对9元
1、受理地点:内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 2、适用范围:仅适用双方在内地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况且双方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 3、应提交文件: 1)台湾居民一方:台胞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2寸单人照片3张;结婚证; 2)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本;身份证;2寸单人照片3张;结婚证; 3)其他:离婚协议书3份; 4、程序。 1)双方同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填写自愿离婚申请及签署离婚协议; 2)获取离婚证; 3)内地一方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婚姻状况变更登记; 4)台湾一方携离婚证前往公证处办理离婚证公证;返回台湾后前往海基会办理文书验证;验证完毕前往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 二、在内地通过法院离婚 1、适用范围: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在内地有住所; 2、受理机关:被告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若内地居民进行诉讼,也可在内地居民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 3、提交文件: 1)民事起诉状 3份 2)结婚证 3)财产证明 4、程序。 1)同一般法院诉讼程序; 2)内地居民取得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后直接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婚姻状况变更登记; 3)台湾居民将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及他们的生效证明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 4)台湾居民返台后,将上述文书的公证本送交海峡交流基金会办理验证; 5)验证后,若内地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直接向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若内地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台湾居民须向其户籍所在地法院申请认可民事判决;离婚日期以内地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三、在台湾协议离婚。 1、受理地点:台湾一方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 2、提交文件: 2)双方身份证正本及印章 3)户口名簿 4) 2个月内2寸半身近照3张 3、程序 1)离婚协议由两人以上证人签名; 2)双方同时到场申办离婚登记;有正当理由并经户政事务所核准,可由委托人代办; 3)内地居民将离婚事实宣誓书交由台湾当地公证人办理公证; 4)内地居民回内地后,在办理公证之日起1个半月左右,将公证文件送交公证员协会办理核证; 5)内地居民凭经过核证的离婚事实宣誓书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婚姻状况变更登记; 四、在台湾判决离婚。 1、受理机关:户籍所在地地方法院 2、提交文件:起诉状及相关证据; 3、程序 1)向法院起诉; 2)法院判决后,台湾一方凭离婚判决书及判决确定证明书前往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 3)判决后,内地一方将判决向其国内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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