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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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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司债券的目的是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同时要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使发行债券的公司能够有到期偿还本息的能力,因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批准发行时所确定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这是发行公司债券的一项重要条件,目的在于正确、有效地使用筹集到的资金,保持和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发行公司债券后,能保持发债条件并获得投资者信任的,可以再次发行公司债券,这对公司的筹集资金是有益的。如果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未能取得投资者的信任,并有不利于债权人行为的,则其再次发行公司债券要受到限制。因此,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依据证券法第16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法第17条规定,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4)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5)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公司债券是为了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行的,因而募集资金的投向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否则,改变资金用途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另外,证券法第16条还对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条件作了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既要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又要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以债券形式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在一定时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为公司股份的债券。在债券期限届满时,持有人既可以要求发行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要求发行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债券换发为公司股票,持有人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
根据《证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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