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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养老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 1、在转入地要先办理参保缴费。 2、由本人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并出示原参保地...
一、养老保险转移有四个环节: 1、发凭证。 当你要离开这个城市,且肯定不会再回到这个城市就业的时候,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你的参保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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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养老保险按以下程序办理:1、在转入地先办理参保缴费。由本人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继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并出示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向转移地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5、基金到达后,转入当地的社保机构将根据信息表继续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并通知本人完成。至此,完成了整个关系转移接续。
1、养老缴费凭证:在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各社保机构要求不太一致,原件和复印件是必须的。缴费凭证一定要送到转入地社保局,若送到新单位的一定提醒送达转入地社保局,以免影响经办。2、联系函: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缴费凭证后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开具转移联系函。(联系函一般由转入地经办机构邮寄至转出地社保局,也可参保人自行送达)。3、转移接续信息表:转出地社保机构接到联系函后向转入地社保机构提供信息表,并将转移金额汇至转入地社保机构账户。4、转入地社保机构收到信息表和资金后办理转入完成。
参保人须提供在外社保缴费清单,经业务管理员审核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参保人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到统筹范围以外的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将办理《个人帐户转移表》及个人缴费记录带回;参保人填报《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转入单位须盖单位公章)连同《个人帐户转移表》及个人缴费记录交业务管理员,业务管理员审核无误后,打印《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情况表》;加盖业务章交还参保人留存。《转移接续办法》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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