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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原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是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和内容的书面表现形式,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技术文件。在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时应遵循下列原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该全面、客观、公正,概括地反映环境影响评价的全部工作;评价内容较多的报告书,其重点评价项目可另外编写分项报告书;主要的技术问题另外编写专题报告书。文字简洁、准确,图表清晰,论点明确,典型项目或比较复杂的项目,应有主报告和分报告(或附件),主报告应简明扼要,分报告把专题报告、计算依据列入。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根据环境和工程特点及评价工作等级进行编写。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总体结构符合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总体结构应符合国家环评技术导则的要求,内容全面,重点突出。 2、基础数据可靠基础数据是评价的基础,基础数据如果有错误,特别是污染源排放量有错误,即使选用正确的计算模式和精确计算,其计算结果也是错误的。因此,基础数据必须可靠。若不同来源的同一参数数据出现不同时应进行核实。 3、预测模式及参数选择合理环境影响评价预测模式都有一定的适用条件,参数也因污染物和环境条件的不同而不同。因此,预测模式及参数选择应具体分析,应选择模式的推导条件和评价条件相似或相同的模式。 4、结论观点明确,客观可信结论中必须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选址合理性做出明确的回答,不能模棱两可。结论必须以报告书中客观的论证为依据,不能带有感情色彩。 5、表达准确,篇幅合理语句通顺、条理清楚、文字简练,篇幅不易过长。凡带有综合性、结论性的图表应放到报告书的正文中,对有参考价值的图表应放到报告书的附件中,以减少篇幅。 6、署名符合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有评价资格证书、报告书的署名,报告书编制人员按行政总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技术审核人、项目总负责人依次署名盖章,报告编写人署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要点按现状调差及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点建设项目的类型不同,对环境的影响也不尽相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内容和格式也有所不同。以现状调查、污染源调查、影响预测及评价分章编排的居多。
1、我国《刑法》第33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3、第六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4、综上,垃圾倒在水源地的,情节轻微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情节严重的可以向当地检察院申诉。
1、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1)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 (2)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 (3)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4)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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