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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第14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
1、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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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交通警察作出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如不服,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交通管理机关提出复核申请,由上级交通管理机关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当然如复核仍维持原认定,则只能够在交通事故民事诉讼中提出确凿证据驳斥该认定书,以便人民法院依法不予以采信。 2009年2月3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审查申请应当载明审查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在撰写复核申请时,必须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不当的错误,抓住相关证据,努力复核机关认可自己的意见。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上级交通管理部作出复核结论。审查期间,当事人不能启动诉讼程序,否则审查程序将被终止。现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后维护率很高,很少改变原认定。因此,当事人不太确定,一般不申请复核,可以在调解时要求调整责任比例,或者在诉讼中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
1、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第14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六十二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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