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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高检发释字﹝1999﹞2号),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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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不属于。涉及纳税问题时,税务机关将进行税务检查,如年收入超过13万元申报个人所得税,不申报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处罚。税务机关的处罚依据是否依法纳税,财产来源不属于税务机关的检查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除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担保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主任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1)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扣押、依法拍卖或者出售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出售所得抵消税款。税务机关不在强制执行前款所列的住房和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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