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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一方可提供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买卖合同关系。法院通常可以结合双方之间的交易方式、习惯等证据来确定买卖合同...
屋买卖合同是一个正规的合同,由房管局监制印发的,全称《房屋买卖合同》有黄皮或白皮的,这是正式的购房合同,在买期房时一般和开发商先签个简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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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是一件人生大事,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房屋买卖都是一帆风顺的,有时会产生一些纠纷,当无法协商一致时,当事人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不久前一位客户咨询我,说他起诉到法院,但是法院并没有立案,这应该怎么办?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法院不立案是因为不符合立案标准,如法院不具有管辖权。此时,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分析法院拒绝立案的具体原因,解决问题。
1、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 商品房特别是期房销售过程中,广告往往是引起消费者购买欲并做出购房决定的促成因素。而一旦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或者广告中承诺的事项时,常常引发纠纷 2、商品房开发证照不全且没有告知消费者的。商品房开发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各种审批手续,依法取得各项批准证书后才能开工建设销售,证照不全的建设项目因其不合法,通常不能为购房者办理权属证书,不仅直接导致购房者的购房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所有权),而且对社会稳定和当下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危害甚大。 依法开发、照章开发,是法律赋予开发商的义务。开发商没有依法取得开发工程所需的各种证照且没有如实告知消费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又不能补办相关手续的,不仅违反了开发和销售的有关行政法规,同时因没有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这也是引发纠纷的一大原因; 3、房屋面积缩水,短斤少两。房屋面积减少,开发商将可能直接侵占消费者的财产(短少部份的资金)。由于房屋建筑强调严格按图施工,因此,面积短少,只能是开发商故意所为(因政府规划改变除外)。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复杂性,《商品房销售的管理办法》已经设定的3%的误差允许值,对于短少面积超过允许值范围的,极易引发纠纷。 4、商品房因施工或装修材料等引起的质量纠纷。房屋建设和装修涉及的用材种类繁多,各种材料优劣及价格相差悬殊,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的情形屡见不鲜。这种行为不仅造成房屋及装修质量低劣,使买卖双方的利益明显不对称,消费者受到巨大的利益损失,严重的还可能影响到住房的安全。
一、你咨询的问题属于借名购买经适房的情形,此类纠纷在北京非常普遍,尤其在昌平区。根据昌平区法院的相关判例,你和你朋友之间的此类约定在现有政策情况下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如果此类纠纷经法院解决,法院的通常做法是判决借名购房协议无效,争议房屋由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所有人享有所有权,并返还购房款。但同时为了保护实际购买人的利益,通常也不支持名义购房人腾退房屋的诉讼请求,判决实际购房人享有争议房屋的居住权; 二、经适房涉及的政策性较强,实践中,各个法院对同类问题的处理意见也不尽相同。如果该案进入诉讼环节,建议谨慎应对,并仅一切可能收集你支付购房款、占有、使用房屋,系房屋实际所有权人的证据。只要你准备充分,诉讼策略得当,相信你朋友不诚信的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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