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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答...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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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书是民事被告,上诉人对原告和上诉人的起诉和上诉,阐述自己认定的事实和理由,提出答复和辩驳的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从立案之日起5天内将起诉书的复印件发送给被告或被告,被告或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天内提交答辩书。提交答辩书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虽然不是诉讼义务,但被告人和被上诉人过期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 民事答辩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构成。 (1)第一部分。 1、标题。中央明确记载了民事答辩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3、答辩的原因。注明答辩人在XX事件中进行答辩。 (二)正文。 1答辩的理由。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反驳和辩解。被上诉人的答辩主要从实体方面对上诉人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请求事项进行答辩,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根据的事实和证据,否定其理由和诉讼请求。一审被告答辩还可以从程序方面进行答辩,比如提出原告不是正当原告,或者原告提起诉讼的案件不属于被诉法院管辖,或者原告提起诉讼不符合法定诉讼条件,说明原告无权提起诉讼或者提起诉讼不合法,否定案件。无论是一审被告,还是二审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理由,实事求是,都需要证据。 2答辩请求。答辩请求是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一审民事答辩书的答辩要求主要是①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不受理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请求事项的全部或部分③提出新的主张和要求,如追加第三者④提出反诉请求。民事答辩状中的请求事项在两项以上时,请求事项写作时应逐项写明。对上诉状的答辩请求应为支持原判决或原裁定,反驳上诉人的要求。 3证据。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如果有见证人,应注明见证人的姓名、地址。 (3)尾部。 1、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答辩人签字。答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注明全称,盖公司公章。 3、答辩时间。 4、附件主要应注明答辩书复印件的份数和相关证据情况。
答辩状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被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答辩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进行答辩如下:请求事项:(写明答辩所要达到的目的)事实和理由:(写明答辩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告、上诉人、申诉人,即被答辩人提出起诉、上诉、申诉所依据的事实、法律和所提出的主张陈述其不能成立的理由)此致XXXX人民法院答辩人:(签名或盖章)XXXX年XX月XX日附:本答辩状副本X份(按被答辩人人数确定份数)。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各类案件答辩状的格式基本相同)
民事诉讼答辩状 答辩人: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份。 答辩人: 年月日 要求:(-)首部1.标题:写“民事答辩状”。2.当事人栏: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列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3.案由部分,主要写明对原告某人为什么案件起诉进行答辩,对何时收到起诉状副本,可写可不写。具体写法如:“答辩人因原告XXX提起XXXX(案由)诉讼一案,现答辩如下:”或者写:“答辩人于XXXX年X月X日收到你院转来原告XXX提起XXXX之诉一案的起诉状副本,现提出如下答辩:(二)答辩的论点和论据这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或者说是关键部分。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就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对原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表示意见。如果所诉事实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提出符合客观真实的事实来加以证明。就事实部分进行论证,要着重列举出反面的证据来证明原告诉状中所述事实不能成立,并且要求反证确实、充分,不能凭空否认原告诉状中所叙述的事。这里所说的反面证据,一种是直接与原告所提的证据相对抗的证据,另一种是足以否定原告所述事实的证据。2.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一是事实如果有出入,当然就会引起适用法律上的改变,论证理由自然可以从简,这叫事实胜于雄辩。二是事实没有出人,而原告对实体法条文理解错误,以致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则可据理反驳。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诉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具备引起诉讼发生和进行的条件,则可就适用程序法方面进行反驳。3.提出答辩主张在提出事实、法律方面的答辩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三)尾部和附项1.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XXX人民法院2.右下方写:答辩人:X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3.附项:写明:(l)本答辩状副本X份;(2)证物或书证XX(名称)X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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