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没有户口本不能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应该先补领户口本(工本费10元左右),迁移户口的手续不收取费用。补办户口本的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内容来源...
一,不需要: 1,更改婚姻信息,只要当事人能提供婚姻信息的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及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即可; 2,和女方户口是否迁出或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户籍转移包括以下三种形式:第一,转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第二,转移所在地。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第三,跨区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向入籍派出所申请,填写入籍申请书,派出所受理后提交分局审查。经分局审查同意后,通过入籍派出所发行的许可入籍证明书,向转籍地派出所处理市内转移证明书,向入籍派出所处理入籍手续。
首先,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其次,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口迁移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2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1,5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