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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伤情,属于正当防卫的不需要承担责任。它应该符合五个条件: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正当防卫所...
在一般的打架斗殴事件中,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所以,即便是别人先动手打人,自己还击打伤别人,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情况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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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应当是能够制止对方的侵害即可。他们挑衅你们,你们没有理会,然后就来打你们,我觉得从事实上不符合常理,你们是不是也有还击行为才导致的互殴行为。如果是这样,法律上一般认为互殴行为就是侵害行为,双方都不属于正当防卫。 第二:即便你们真的没有还手,对方无缘无故来打你们,您的行为起初属于防卫,随后拿空瓶子打别人的头的行为就是故意伤害了。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都有可能。死者有案底对你们的定性没有影响,不过毕竟事出有因,对方对于损害的发生承担大部分责任,可以作为减轻量刑的考虑因素,但是对定性没有影响。
1、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危害行为”才可能被刑法追究,所谓危害行为,是可能具有危险性、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方推你,而你什么都没做,你的行为不是危害行为,不可能被刑法追究责任。2、此外,刑法还规定了正当防卫,针对不法侵害实施的防卫、反抗,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则属于正当防卫,即使造成对方受损害,正当防卫人也可以免责。
你的描述过于粗简,无法判断。是否是正当防卫要看当时的具体情节。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于不法侵害的行为人采取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以防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侵害的有限度的行为。由此可见,正当防卫有四个条件:一,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二,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三,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四是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说明: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法律提倡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对合法行为不能实施防卫。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假想的。没有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有不法侵害发生而实施所谓的防卫,称为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则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罪过而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3、不法侵害行为通常应是人的不法行为。(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如果不符合这个时间条件的防卫,称为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有两种: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就实施防卫,叫事前防卫;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实施的防卫,叫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属于故意犯罪。(三)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如果对第三者实施,属于故意犯罪。(四)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防卫意图。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防卫意图,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权益,而决意制不法侵害。如果没有防卫意图的防卫挑拨、互相斗殴、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都不是正当防卫。但在特殊情况下,应允许互相斗殴的一方实施正当防卫。(五)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要求行为人的防卫行为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须的,同时,防卫的手段、强度同侵害行为的手段、强度之间,防卫人对侵害人所造成的后果同侵害行为可能赞成的危害结果之间基本相适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如果符合其他四个条件,但是超过了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称为防卫过当。根据防卫过当的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确定其行为构成何罪。其罪过形式一般为过失,也可以为间接故意。因此,其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死罪、间接故意杀人罪等,不能认为构成防卫过当罪。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关于无限度防卫问题。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作出无限度防卫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特殊规定,即在特定情况下公民可以进行无限度防卫。如何确定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暴力犯罪的本质特征,确定其范围,是适用该条法律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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