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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
有如下处理方式:1.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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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存在诈骗,您可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主张赔偿,维护合法权益。具体案情是是什么?。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条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两种处理办法:1.若原承租人没有居住该公房的共同成员,则该出租公房的租赁合同视为终止,由出租方将该房的租赁情况进行公证后,列入拆迁即可;2.若原承租人还有居住该公房的共同成员,则原租赁合同还需继续履行,出租方可另外置换其他公房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或安置过渡房;或解除原租赁合同,按规定对原承租人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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