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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名称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
名称的变更申报需交纳的材料有: 1、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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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的变更申报需交纳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国有独资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携带以上材料,即可以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领取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一、公司名称变更所需要的材料包括: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 5、承诺书。 6、公司执照正副本。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8、《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申请表》。 二、《公司法》第六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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