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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社会保障卡和医保卡的区别。其社保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
对,社保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的卡。社保卡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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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人社部表示将用5年左右时间,使社会保障卡普遍具有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准,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2016年1月23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2014年底,全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7.12亿人,2016年社保卡发卡数量要达8亿张。从2016年起,社保卡将开放向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逐步实现"一卡通"的功能。如把社保卡、就诊卡和银行卡三合一,实现就医"一卡通"。主要作用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到药店买药;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职业培训等。
健康卡包括社会保险卡。居民健康卡目前不属于社会保障范围,但与社会保障有关。居民健康卡是国家卫生信息化3521工程框架提出的基于电子健康文件、电子病历和三级信息平台,实现医疗卫生服务跨系统、跨机构、跨地区互联和信息共享必须依赖的个人信息基础载体,是计算机可识别的CPU卡。居民健康卡收集社会保险卡、新农协漫画、医疗机构诊察卡,记录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所有医疗信息。
社会保障卡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应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IC卡)。其中,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由于社会保障(个人)卡是目前劳动保障部有关卡规划和规范的重点,各地实际发放的也多集中于这一种卡,所以通常我们所说的社会保障卡,就是指社会保障(个人)卡。 社会保障卡卡面和卡内均记载持卡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信息,卡内标识了持卡人的个人状态(就业、失业、退休等),可以记录持卡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社会保障卡是劳动者在劳动保障领域办事的电子凭证。持卡人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可以凭卡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可以凭卡到相关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可以凭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此外,社会保障卡还是握在劳动者手中开启与系统联络之门的钥匙,凭借这把钥匙,持卡人可以上网查询信息,将来还可以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 社会保障卡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从这一名称的含义上讲,发放的对象是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社会保障的人群;从其内容上讲,可以涉及有关个人社会保障的方方面面,既包括社会保险,也包括就业服务,一些地区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管理需要,还将更多的社会管理事务也放入其中;从其涉及的地域上讲,这是全国范围内可以使用的IC卡,可以适应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障系统联网的需要,适应人员流动的需求。 要正确理解社会保障卡这一概念,还必须清楚社会保障卡与其他行业性IC卡,特别是同银行卡的关系。由于社会保障卡上存有的供持卡人在医院就医结算的“个人账户”,类似于银行卡的“电子钱包”,一些地区或厂商便采用银行卡的标准来设计社会保障卡。银行卡标准是针对银行卡应用而制订的规范,其文件存储格式、指令操作、安全管理等方面都是针对与金融有关的各种交易行为设计的。而劳动保障领域发放的IC卡主要是用于行政管理,其主要功能是对信息记录进行管理,与银行卡的功能有很大不同。社会保障卡中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同银行卡中的“电子钱包”有本质的区别,它记载的是个人账户中“帐”的情况,而不是真正的“钱”。持卡人将个人账户余额划到卡中之后,医疗保险机构仍然要对账户的使用负责,即使持卡人的卡丢失、损坏,只要挂失前个人账户上的资金未被他人冒用,便仍旧归持卡人所有,仍可以使用这部分账户进行医疗消费。而银行卡中的电子钱包一旦用户将钱圈存到卡中,这笔钱便同银行无任何关系,一旦卡丢失、损坏,其损失完全由持卡人承担。因此,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绝不能采用电子钱包的模式进行处理。还有些地方将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放到一张卡上,对此,是不提倡的,因为将商业性应用和管理性应用集于一卡,在管理上会造成许多弊端,会给持卡人和管理机构带来许多不便,甚至给持卡人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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