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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登记,没有孩子,一般双方都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没有离婚问题;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双方都没有领结婚证...
你们没有登记,是事实婚姻关系,不用离婚。至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孩子还那么小,法院一般回归女方所有的,至于房子。由于写的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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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婚姻有孩子不一定受法律保护。 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需要具备以下要求: (1)男女双方同居,即男女双方持续稳定共同生活,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前; 同居双方在1994年前同居时已具备结婚的实质性要求。 另外,其他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不一定,当事人没有登记婚,未领取结婚证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同居关系,可以直接分手。如果对同居期间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争议,可以通过同居期间的财产分析纠纷或者监护权纠纷起诉法院,法院不会受理单纯起诉解除同居关系。
无须办离婚手续。 1、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就是说,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并领取结婚证,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才受法律保护。没有领取结婚证,因此民政部门无法给办理离婚手续。这是因为,《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这样的规定,除了应当出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外,还应当出示结婚证。没有结婚证,自然就不能也无须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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