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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
划分交通事故责任,需要根据当事人的驾驶资格、车辆安全状况、驾驶时速、道路情况等综合确定。交通肇事逃逸的,因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划分,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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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要问题是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因此,一方是否无证驾驶,是否酒后驾驶与责任认定结果没有直接关系。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发现一方有上述行为,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一方过错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核实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因双方或者双方以上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交通事故过错,属于交通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另一方无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构成的条件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员工从事雇佣活动造成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员工索赔。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员工的行为虽然超出了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应职或与履职有内在联系的,应认定为从事用工活动。因此,雇佣的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事故责任的,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由雇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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