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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法律,其土地在五保户在世时,仍然由本人管理,可以交给他人代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
1.视具体情况而定。 2.进敬老院,如果家庭人均收入依然低于当地城市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可以继续领; 3.如果家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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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而定。进敬老院,如果家庭人均收入依然低于当地城市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可以继续领;如果家庭人均收入已经高于当地城市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则不能继续领。《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低收入家庭及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的具体认定办法以及相关对象纳入低保后的待遇水平,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并做好与现有低保对象待遇的衔接。
依据我国法律,其土地在五保户在世时,仍然由本人管理,可以交给他人代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五保户应当是与村里签订了五保户抚养协议的,村里应当负责老人的生养死葬,其中当然也应当保障“住”,老人去世以后遗产归村里所有。 上述情况肯定是不合法的,一方面,如果“五保”,村里就应当保住,村里就又义务帮助修缮或者另盖住房,保证老人的居住安全,另一方面,即使这种情况,盖房的人也可以将这新盖的房子归为自己名下,不属于老人的遗产,当然村里不能继承,为避免纠纷,可以通过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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