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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武汉市女教师何某诉上司盛某性骚扰案日前终审判决。武汉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侵扰原告事实成立,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 ...
这是不合理的, 你姐姐是什么岗位,有无劳动合同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案件关键信息无法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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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1、如果只是在网络上进行性骚扰,而没有采取具体行为的,是不会构成犯罪的,但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0条中,就已明确规定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可是对于“性骚扰罪”的行为特征没有作出具体界定。
性骚扰的处罚是: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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