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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三大诉讼法规定的共同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2.进行诉讼必须以事实为...
国三大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该原则,还需要明确法庭审理的不间断性,体现了审判及时原则以及审判集中审理原则。4,我国诉讼实行的审判制度如下1.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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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追诉原则、控审分离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公正审判原则、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禁止双重危险原则。1.检察官代表国家向法院提出公诉,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2.检察官是否提起公诉,不以被害人的意志为转移。1.刑事追诉权和裁判权分别由警察、检察机关和法院各自独立行使。2.法院的审判必须在检察机关提出合法起诉的前提下才能启动,即不告不理。3.法院审理和裁判的对象及范围必须受检察官起诉对象和范围的限制,不得审理未经起诉的被告人和行为。1.任何提供言词证据的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证人),对于那些可能使本人陷入不利境地的问题,都有拒绝回答的权利。2.提供言词证据的人在自愿情况下作出的不利于己的证言,可以采纳为证据。3.为避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受强迫的情况下作出有罪供述,法律必须赋予其一系列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因同一行为而受到两次以上的刑事诉讼、审判和科刑。
我国诉讼共同基本原则及制度: (1)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适用法律平等原则。 (4)诉讼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原则 (5)人民检察院对诉讼实行监督原则。 (6)公开审判原则。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一律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必须公开。 (7)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8)合议制度。 (9)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我国三大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和制度: 1,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和制度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2)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3)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4)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5)辩护制度。 (6)强制措施。 2.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和制度 (l)调解原则。 (2)处分原则。 (3)支持起诉原则。 (4)辩论原则。 (5)财产保全。 (6)先予执行。 (7)诉讼费用。 3.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和制度 (1)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 (2)举证责任。
经济法三大原则包括社会本位原则、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一、社会本位原则社会本位原则之所以能够成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由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经济法把社会本位作为自己的调整原则,就表明经济法在对产业调节、固定资产投资、货币发行、价格水平、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产品质量控制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系进行调整时都必须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与此同时,任何市场主体,在进行市场行为时都不能一味地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关注,否则,也是对自己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背离。二、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一)公平原则经济法上的公平,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主体地位平等。主体地位平等是经济公平的前提条件,无主体地位的平等就无公平可言。2、交易机会均等。交易机会均等是经济公平的基本内容。它一方面要求经济法所提供的交易机会必须向所有经济法主体开放,另一方面要求经济法不得为某一或某些主体提供独占市场的机会。3、权利义务对等。权利义务对等是经济公平的核心内容。经济公平要求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对等是权利和义务在数量上等值性的必然要求。(二)效率原则同公平原则一样,效率原则也是经济法的重要原则。这是因为任何一个公平、自由、正义、有序的社会也必然是一个高效的社会。没有效率的社会无论如何也算不上一个理想的社会。作为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公平效率,既有相互促进的一面,又有相互矛盾的一面。只要效率而不要公平,最终会降低效率;只要公平而不要效率,这种公平也很难维持长久。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可持续发展,反映了当代人对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生存环境和发展的反思,表达了当代人的一种发展观,也反映了当代人的超前意识和忧患意识,以及当代人的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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