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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对部分判决不服的民事上诉状是否可以包括第三人的答复如下:一般上诉状不得包括第三人...
1、民事上诉状由首部、上诉请求和理由、结尾、附项四部分组成。 2、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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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中,二审法院只审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对于上诉请求意外的部分不能够撤销。刑诉中,二审法院对全案进行审查,能够全案发回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裁判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有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置。
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对刑事和民事部分都不服上诉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依次写明三项内容: (1)十分简要地综合叙述一下案情全貌,使看诉状的人知道本案是怎么一回事;接着全文写明原审裁判结果(即结论)的内容。 (2)对原审裁判主文是全部不服,还是对哪一部分不服? (3)说明具体的请求目的,是要求撤销原审裁判,全部改变原审的处理决定,还是要求对原审裁判作部分变更。请求目的,更要写得明确、具体、详尽。想达到什么目的,就一针见血地提出来,不能含糊其辞地说:“请求上级法院俯予照顾,适当变更原判”、“请求上级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或者是“请求上级法院给我做主”等类的空话。同时,要把请求目的全部写出来,有几条就写几条,不要疏漏。当然,如果属于考虑不周,在上诉审审理过程中再提出补充或变更诉讼请求,也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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