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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不自动履行,原告方可以申请一审法院强制执行。民事执行的标的是财产和行为,不能针对人身,即不得以刑罚代替赔偿。如果被执...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要求物质赔偿,不能要求精神赔偿。受害者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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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不自动履行,原告方可以申请一审法院强制执行。民事执行的标的是财产和行为,不能针对人身,即不得以刑罚代替赔偿。如果被执行人(即被告方)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妨害了法院的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法院可以对其以“妨害民事执行”的名义司法拘留,但只能拘留15日以下,并且只能拘留一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受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此,只有因犯罪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提出后法院才会支持,对于赔偿额度较大的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法院则不会予以支持。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是不包括伤残赔偿金的,也不包括精神损失。只有物质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 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侵权人应该要赔偿轻伤人的相关损失。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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