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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实际损害、伤残赔偿、精损赔偿金。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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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旧)赔偿最高限额:6万(新)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旧)赔偿最高限额:1.2万(新)赔偿最高限额:1.21万 *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我国《交通法》规定,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要购买交强险,这是为了保障车主的利益,在发生事故以后还能找保险公司理赔,减少车主们的损失,一般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会对赔偿范围有个详细的规定,那么非机动车交强险赔偿范围规定是怎样的呢?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田芯飞律师解析。交强险的定义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一)车下投保人被自己车辆撞伤,交强险应当赔偿注意:交强险中的所谓“被保险人”,是需要特定化的概念,只有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才能确定。因此,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驾驶机动车造成非本车上人员的投保人损害时,被保险人为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而非投保人,投保人此时与其他人一样,处于第三人的地位,交强险应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车上人员的除外。” (二)本车人员在下车被本车撞伤,交强险应当赔偿。 注意: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交通而受害的人属于第三者还是属于车上人员,必须以该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在车上即为车上人员,在车下即为第三者。交通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时间,应当是指受害者受到伤害的这一刻,而不是事故危险开始发生时。 本车人员在下车被本车撞伤,交强险应当赔偿。理由是:《交强险条例》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补偿,因此,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的人员应尽量纳入“第三者”范围;上述人员与其他普通“第三者”对机动车危险的控制力并无实质差别,均处于弱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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