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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保险赔偿一般根据被保险人是否有责任进行,有一定的责任限额。...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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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范围内不按比例赔付,只要你有责任,就会全额赔付,但不能超过上限。超过交强险赔偿金额的,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例如,你在这次事故中占主要责任(即70)%)%然后按照交强险互碰自赔的原则,先由你们各自的交强险公司赔偿自己的车不超过2000元,超出部分按比例赔偿。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共同损失1万元,那么1万元-四千元(双方交强险陪同)=六千元。这6000元按比例承担70元%即4200元,对方承担30元00元。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的目的在于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双方进行合法的赔偿,以减少事故造成的人身经济财产损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事故发生的风险,但根据法律规定,交强险的赔付是有限额规定的,如果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赔偿上限,那么则需要由第三方保险或者事故责任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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