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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第六十一条代理诉讼...
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天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证据规则》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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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盗窃罪:要看盗窃形式,不同的盗窃形式,追诉标准是不同的: ①一般盗窃的,各省都有本省的追诉标准,比如我们辽宁,2000元才涉嫌犯罪; ②扒窃的,一般认为500元以上涉嫌犯罪,但司法实践中也有不足500元就追究刑事责任的; ③入户盗窃的,一般认为200元以上涉嫌犯罪,但有特殊意义的物品除外; ④多次盗窃的,一般不问数额; ⑤携带凶器盗窃的,一般不问数额。 2、最终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及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这需要一定的刑事法律素养和辩护语言技巧。
除非是法律所规定的新的证据,即(1)在一审中,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2)在一审中,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3)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4)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5)在再审程序中,当事人在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6)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否则,即使提供,也不会为法庭采纳。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自行调查收集;2、律师持律师调查令调查收集;3、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4、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调查;在调查取证中也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调查取证要面向事实;切忌主观臆断。2、调查人员要始终抓住调查取证的主动性;切忌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3、调查取证中要把握证据的固定性;切忌丢三拉四、手续不齐。4、调取证据要围绕违法行为的主线详略得当;切忌主次不分、弃本求末。5、调取的证据要环节清晰、关联紧密,力求互相印证;切忌孤立片面、互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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