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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被告:××省××市××有限公司。地址:××省××市××街××号。法定代表人:王××,××有限公司经理。被反诉人(本诉原告):××省××市×...
可以参考下面的格式来写民事反诉上诉状范文上诉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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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人):张某英,男,21岁, x x省x x市x x县人。现在x x市x x县X X大学工地施工。 被反诉人(本诉自诉人):孔某利,男,22岁, x x省x x县人,现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警卫勤务连x x排x x班任上士,住x x乡。 反诉请求: 1.请求法院驳回被反诉人非法无理的诉讼请求; 2.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经济损失3483.87元。 事实与理由: 一、此案发生的事实真相 2000年4月8日晚10时许,被反诉人孔某利由南区到北区运土时,违章作业不放车斗, 将送往北区的临时架空动力电缆挂断,线杆拉倒5根,线头暴露在施工现场,时刻都有威胁工作人员生命的危险,但事后并未声明,使我建工队4月9日整体停工,各种机械不能运转。 我队队长及时会同城建十二队调度,找到自诉人部队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其带队领导说自己只管带队,没有处理其他事务的权利,我们只好忍让,并提出“以后作业注意点儿”的要求。 可是,4月10日晚10时许,自诉人孔某利驾车继续违章作业,又将原动力电缆挂断。此次更加严重,五根线杆移位五六米,线缆外皮破裂,事后仍未声明。我队长和城建十二队调度,再次找其带队领导,带队领导持麻痹态度,一直不谈解决办法。我队无奈,二次配合值班电工抢修至凌晨2时许,电路才疏通。然而两根线杆还没归位,自诉人孔某利继续驾车强行通过,我队十几名抢修人员发现,十分担心,如果孔某利再违章作业,把正在抢修未成的电缆挂断,将直接威胁着抢修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向孔提出“停车”,要求他等完全修好后再通行。 “我是奉命行车,你们不让通行,去找领导,与我无关。”我队抢修人员张某法被迫无奈将孔的车钥匙拿下,说:“你去把你领导叫来再通行。”孔见状大发雷霆,追逐张某法至生活区。反诉人见两人发生了纠纷,急忙对孔解释说:“并不是要你的钥匙,你这样作业出了人命怎么办”孔不顾劝解,破口大骂:“老子是奉命行车,小杂种不给钥匙,老子照样开车。你敢到现场去吗老子马上把你轧死!”反诉人忍无可忍,打了孔一个嘴巴。 孔某利在追张某法要钥匙时,其带队领导也赶到了,我队领导与其商谈处理办法,其领导还是支支吾吾;而发现战士挨打了,什么也不说就走了。上午8点半左右,他们带派出所一位民警来要钥匙,我队长将发生的经过简要讲了一遍,就将钥匙给了他们。 第二天,张某英、张某法、石某祥被拘留。事后我队队长张某武会同城建十二队领导王某涛处长、刘某山副处长、庞某民调度、张某田保卫,主动带礼物到部队三次看望被打战士及其领导,并赔礼道歉,征求意见。但其领导不去了解所发事件的实际原因,反斥责我们说:“你们敢侵犯部队,真是胆大包天,敢打解放军!”“不光这样,我告你‘纵子行凶’,要你倾家荡产!”我们什么也没讲,已知打人是犯法行为,听候法院判决。2000年6月3日, x x人民检察院以张某英犯有轻微伤害罪,决定不予起诉。 二、我对本案伤害赔偿的意见 在这次事件中,自诉人给我队带来经济损失3483.87元。但2印0年10月17日, x x县人民法院通知我们,自诉人孔某利向法院起诉,起诉理由是:右耳鼓膜穿孔,传导性耳聋(轻度),要求赔偿其费用26阗元。对此,反诉人认为: 孔的右耳鼓膜穿孔可疑。我当时用右掌打在他脸左边,为什么左耳没有异常现象,却造成右耳穿孔 综上所述,被反诉人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请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其请求, 并判令其赔偿我队的经济损失。 证人:城建十二队处长王某涛、调度庞某民、电工王某。 x x县人民法院 反诉人:张某英(签、印) 2000年10月24日
按相关法律规定,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诉被告:地址:××省××市××街××号。法定代表人:王××,××有限公司经理。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地址:××省××市××街××号。法定代表人:反诉请求:1.要求被反诉人支付××费××××元。2.被反诉人应负担案件全部受理费。事实与理由: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于200×年月日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反诉人认为:基于上述事实,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论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提出反诉,请法院依法公正判决,以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此致×××区人民法院反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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