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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2、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
如果是有遗嘱的继承,房屋继承公证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文件;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房屋继承公证流程有以下这些: 一、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以下这些证明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被继承人《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关系证明。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四、承办公证员对《公证申请表》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申请人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 五、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四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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