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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持...
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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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两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给予行政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连续或者继续的,从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追溯。1、法定最高行为不满5年的,有期徒刑经过5年;2、法定最高行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经过10年;3、法定最高行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经过15年;4、法定最高行为无期徒刑死刑经过20年;20年后认为有必要追溯的,应当报警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行政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既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一种处罚、教育,预防其再次违反治安管理,又可以对社会上的其他人起到警示作用,防止他人从事同样或者类似的违法行为。 一、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例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于7月1日上午入拘留所执行,则应当在7月11日上午出所。 二、行政拘留时间的计算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2条的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该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这里的“采取强制措施”,主要是指公安机关所执行的继续盘问或者采取的行事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等。
1、计算行政处罚的听证时限的办法:从行政机关正式举行听证的当天计算至听证结束时止。 2、如果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需要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五日内提出;如果行政机关举办听证的,则需要提前七天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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