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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债权人一获得批准,债权人破产企业催促债务。法律允许同一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重组...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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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无论债务是否到期,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均视为到期,债权人可以参与破产分配,也可以不参与破产分配。 债权人参与破产分配的,未清偿的债权可以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与分配的,可以向保证人追偿全部债权。 但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应受到债务期限利益的保护,即保证人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债务提前到期,保证债务也提前到期。 2、债务人破产,担保人承担一般担保的,无论债务是否到期,债权人都应当申报破产债权,债务未到期的; 首先,债权应通过破产程序清偿。清偿不足的,可以向担保人追偿;债务到期的,其债权就像连带担保债权一样,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3、对于连带责任的担保人破产,如果债权到期,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或债权人主张权利,这与其他普通债务的债权没有什么不同。 如果债权未到期,则存在争议,法律对此尚未加以具体规定。
破产重组给那些濒临破产但仍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一次新生的机会,同时也避免了企业因真正破产而引起的企业解体、资产拍卖、职工失业等社会动荡。因此,我们的政策是鼓励“多兼并,少破产”。 实践中破产重组一般有以下几种做法:先破产后兼并;先代管后兼并;先承包后兼并;先租后破再兼并。但是,破产重组中的难点在于:企业产权理顺难;资产变现难;职工分流难。首先阐明了和解和整顿制度的要领,在我国破产法中的地位;重整制度的概念及确立趋势。然后从五个方面分别论述了和解制度、整顿制度的基本特征在破产中的作用和意义及需要改革和完善的方面。
因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上市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而被实施特别处理的,公司股票在每个交易日上午交易。 1、自法院发布受理上市公司破产案件的公告当日起,交易所对进入破产程序公司的股票实施停牌。 2、公司应在收到法院有关法律文书的当日,立即向交易所报告,经交易所审查后公告。公告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复牌,并实施特别处理。 3、上市公司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或其他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应当依法于第一时间向交易所报告债权申报情况、债权人会议情况、和解和整顿等重大情况并公告。公司刊登上述公告当日,其股票停牌一天。 4、上市公司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并且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经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交易所自法院发布公告的当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后立即向交易所报告,经交易所审查后公告,公告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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