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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拘留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准备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的; 2、在周围或住所发现犯罪证...
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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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拘留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拘留对象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现行犯罪是指正在犯罪的人,重大嫌疑人是指有证据证明有重大嫌疑人的人。 二、有法定紧急情况之一。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拘留的规定主要是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除妨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1-4天。对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对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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